诬陷诽谤罪立案标准

陕西 - 汉中 名誉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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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智囊团

地区:陕西 - 汉中

关于诽谤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 诽谤罪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二)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三)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对于诬陷诽谤罪立案标准的问题在小编的文章中已经相当明确,国家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在我们生活中,不能恶意造谣诽谤诬陷别人,人与人之间应该和谐相处,不能侵害别人名誉权,当然,如果你被人诽谤了,你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自身名誉权。

2020-12-01 17:5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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