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偷录音侵害了医生的人格尊严权等权利,但未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若该医生对录音无异议,则该录音可直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若该医生对录音有异议,则需其他
证据来佐证;若只有录音,没有其他证据来佐证,法官可根据该录音的来源、形成的时间、地点、内容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等综合考虑,再做出是否采信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