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马士丹律师,现于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业务领域:劳动工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起草审核合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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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经自行拟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自行起草离婚协议时,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可视为有效协议:首先,该协议必须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真实体现,未经任何强迫行为影响;其次,不得违背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然而,无论何种情况,该协议均需经过法庭或者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权威认证方能生效。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必须由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名。

在离婚时,自己写的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离婚协议书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的,同时协议书中包含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没有任何欺诈和胁迫的,那么该协议书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编写离婚协议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所有条款应协商制定。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要明确处理。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侵害第三方权益,不剥夺或限制任何一方权益。协议一式三份,严禁涂改,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确认。

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个人财产分配协议需满足主体具有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触犯公共秩序及良好风俗,方具法律效力。

夫妻间的协议需具备合法性,需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愿真实无欺诈,不违反法律、公德,且不得损害第三方或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双方可自主约定婚内财产归属,形式需为书面,此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一方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可用于个人财产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