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
余燕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劳动纠纷、互联网纠纷、交通等法律事务,始终坚守诚信、敬业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我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商事纠纷,我都能以专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客户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我注重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善于倾听他们的需求与关切,努力为他们量身打造最合适的法律服务方案。同时,我也保持与同行的紧密交流,不断吸收新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我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为客户和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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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启动后,抵押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权利源于特定资产抵押,在破产清算中,抵押物变现的收益将首先用于偿还这类债权。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拥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可优先受偿。抵押物变现后,扣除合理费用,剩余收益将优先偿还抵押债权,其余财产再按法定顺序分配。

清偿顺序是: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三)主债权;(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若抵押物清算不足偿债,借款人仍需偿付;剩余价值归抵押权人。处置抵押财产所得按顺序分配:1)必要费用;2)本金、利息等债务;3)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未明确约定时,按法定程序执行。

抵押物拍卖款项的偿还顺序:首先,已完备登记的抵押权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其次,已登记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最后,未登记抵押权按债务比例分配。对于可转为担保物权的权利,也适用此规则。当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最优先,其次是已登记抵押权,最后是未登记抵押权,但未登记抵押权仍优先于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