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时间:2024.10.25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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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的
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
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
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
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
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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