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状律师事务所
黄伟青主任执业二十多年,曾代理案件是数千宗,连续被评为2014年至2021年度揭阳市优秀律师。黄伟青主任律师团队曾代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数百宗,担任多个政府部门、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办案经验丰富,办事高效、负责。黄伟青主任律师团队一直秉承着良好的服务态度,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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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之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确实存在。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已婚女性还是男性,只要年满18周岁就应承担起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的义务。虽然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签订所谓的“断绝关系”的协议,但此类协议在法律层面并不被承认,子女仍需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因此,当女儿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若其父母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时,作为女儿理应承担起赡养的责任。

已经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并且具备经济抚养能力的女性若未能承担起赡养双亲的责任,则可以被视为构成了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于自己年迈的父母,应当担负起赡养、扶持以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如有成年子女未尽到上述职责,其面临的后果可能包括被经济状况不佳或是身体孱弱难以自立的父母寻求支付赡养费用。赡养这一概念,主要涵盖了子女或年轻一代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生活和日常照顾等多方面所应提供的支持与协助。

女儿出嫁后在赡养父母的责任上是否依然存在出阁之女自当肩负起赡养双亲的责任与使命,此乃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义务所在。在未尽到这一职责之时,若父母缺乏劳动力或者经济状况恶劣,则有权向其子女索要必要的赡养费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义务并不会由于女儿的婚姻变化而有所减损或消除。

我国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嫁出去的女儿当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女儿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一义务不因为孩子结婚了就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