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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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的承担上,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承担责任,这时企业和投资人承担的是共同清偿债务的责任。

个人间债务转让适用于特定条件:须有有效债务、可转移性、形式合规且经双方明确合意。债务转移需债权人事先审慎审核并给予书面同意。普遍误解认为债务转让只需事后告知债权人,实则转让前必须取得其同意,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在债务转让过程中,法律规定必须首先获得债权人的同意,之后才能与新的债务人签订债务转移协议。这样,新债务人便有权对债权人提出原债务人的抗辩,同时,被转让的债务中的附属债务也应一并转移给新债务人承担。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债务转让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促进了债务转让过程的顺利进行。

在债务转让过程中,法律规定必须首先获得债权人的同意,之后才能与新的债务人签订债务转移协议。这样,新债务人便有权对债权人提出原债务人的抗辩,同时,被转让的债务中的附属债务也应一并转移给新债务人承担。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债务转让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促进了债务转让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