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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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债权人权益,代位权行使中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应由债务方承担。若债务方未履行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失,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债务人专属债权。此权利不得随意转让或处分。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若债权仍未实现,债务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人未积极追讨债权导致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权。抵押物价值超出债权额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权人代位权指债务方未行使债权及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方对第三方权利,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可向第三方主张抗辩。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代位权行使中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应由债务方承担。若债务方未履行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失,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债务人专属债权。此权利不得随意转让或处分。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若债权仍未实现,债务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人未积极追讨债权导致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权。抵押物价值超出债权额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权人代位权指债务方未行使债权及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方对第三方权利,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可向第三方主张抗辩。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代位权行使中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应由债务方承担。若债务方未履行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失,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债务人专属债权。此权利不得随意转让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