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子女抚养精选解答 > 抚养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抚养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4.09.0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47人
律师解析: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或免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还...... 更多>>
  • 抚养权变更的情形如下: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 更多>>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 更多>>
万洪卫律师

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

万洪卫律师,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律系,现执业于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合伙人; 2008被东营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曾长期在国有特大型企业胜利油田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2002年通过**首次司法考试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期间成功办理了王某某、张某某、田某某、关某某等特大团伙盗车案、赵某某、赵某某、段某某特大抢劫无罪释放案、哈尔滨某公司诉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等一批在当地有颇有影响的刑事、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称赞。其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将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古训,做为自己从事律师职业和做人的标准,在法律的框架内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