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兰台(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雯婷律师,长期躬耕于合同债务、婚姻家事服务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逻辑思维严谨,从业以来秉承“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的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着专业的工作态度,披荆斩棘的工作精神,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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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分割财产,若再度缔结婚姻,财产是否成为共同所有关于恢复夫妻关系前的财产处理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这些财产并不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而所谓“夫妻共同财产”,乃是指在夫妻正式缔结婚姻并保持现有的婚姻状态过程中所累积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其他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的方式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秉持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过错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财产的取得时间,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2.财产的性质,比如工资、投资收益等。3.双方的贡献,包括经济和非经济方面的。4.公平原则,要保证分配合理,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5.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及双方的协议内容。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财产。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协议来确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当秉持平等原则,同时要特别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在分配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家庭责任,通常会平均分割,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会灵活调整,以确保公平合理。

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要平等分割,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分割时,要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确保公平公正。如果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他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