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兰台(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雯婷律师,长期躬耕于合同债务、婚姻家事服务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逻辑思维严谨,从业以来秉承“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的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着专业的工作态度,披荆斩棘的工作精神,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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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属无效民事行为,财物应予返还。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应当取得配偶的同意,否则配偶有权要回。

夫妻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协议,若符合法律效力条件:首先,双方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协议须基于真实、明确的意愿,无虚假或欺骗;再者,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悖离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方可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在婚姻期间可通过自主建立法律结构,详细规定婚姻期间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个人独有、共同所有或混合所有权。双方需签订正式书面协议,确保内容明确、可执行,以保障各自的财产权益。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能否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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