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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未签字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时间:2024.10.3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协议无需债务人签字,只要债权人受让人自愿协商一致签字,内容合法,债权转让协议即生效。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并不是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但它却影响转让后债权对债务人的效力。出于对债务人的保护,如果未进行充分、有效的通知,则债权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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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律师

广东广鼎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单位:广东广鼎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注重将法律服务与客户追求的利益与终极目标进行融合; 主要办理:刑事和合同、民间借贷;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办案理念“律师办理的其实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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