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否还认可事实婚姻
时间:2024.09.25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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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刑法上目前仍承认
事实婚姻,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事实
重婚。
在
民法上,仅承认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形成的婚姻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婚姻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
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
结婚的实质要件。
除此之外,其他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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