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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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必须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包括:一是房屋价值按征收公告日当地相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下限补偿;二是因搬迁产生的临时安置费用;三是因征收影响的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专业方法执行。

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按照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单位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按照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按照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我国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方式有三种:货币补偿策略、产权置换方案和综合补偿模式。货币补偿通过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得出补偿数额。产权置换包括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综合补偿模式结合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解决单一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