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同律师事务所
熊康,现任律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武汉大学,双学位,先后在大型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执业以来,先后任职近百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代理仲裁、诉讼案件近500件。 专业方向:民商事诉讼(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投资返还纠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 先后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几百起,获得客户高度好评与信赖! 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案情研判、证据分析经验丰富,庭审反应迅速,多年执业经验练就了扎实的辩论功底,勤勉敬业,以客户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坚守公平正义之底线。 部分代表性案件: 【民间借贷类案例】 650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欠款人已经失信限高,通过律师调查,查询到他隐形财产线索,后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获得部分清偿。 【工程合同纠纷类案例】 1、买卖合同纠纷:标的1650,买方购买机械设备,预付一半货款,后因为生意失败,不想再添置设备,收货时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货,买方起诉生产厂家要求退款并承担违约金合计1900余万,卖家委托后,代理人随即提起反诉要求买方付款提货,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到400多万资金,后通过质量鉴定,最后买家败诉,法院判决买方付款提货。因买家已经无付款能力,后经执行和解,最后买家不仅未退回款项,也未提走货物,反而还损失400余万。 2、工程玻璃幕墙供应及安装合同纠纷:标的240 余万,客户向项目供应幕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合同中有包安装的内容,合同约定管辖在甲方所在地(上海),项目在武汉,客户委托后,代理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专属管辖为由,在武汉起诉,最后通过查封建设单位的债权,帮助客户执行回款。 【其它胜诉案例】 1、继承纠纷:爷爷死亡后,未办理继承,父亲又死亡,爷爷生前留有医嘱,但是遗嘱内容表述不清晰,且有部分财产安排属于无权处理,最后孙子与奶奶发生继承纠纷。最后通过律师依法分析,双方达成调解。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违法层层转包,转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最后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最后获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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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搞了个《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第十三条第(四)点说了,如果那个借钱给别人的人,早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那个人拿这个钱去干坏事,比如说违法犯罪,然后还是把钱借给他了,那法院可是要宣布这种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咱老百姓自己借钱签的那个合约,一般来说都是没问题的,不会违反什么法律法规或打破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所以说,依照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咱们自己的民间借贷其实都算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过噢,如果出现啥特殊情况的话,比如这个借款合同里的利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是有人故意跟你串通起来,损害到别人的利益,那这种民间借款合同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金融租赁业的债务契约有可能由于下列缘由而被判定为失效:1.债务契约内含违法性质活动。倘若租赁资金赋予了不法性的用途,例如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则此种合同将失去其法律有效性;2.租金率违反法定标准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民间经济学案件应用法律的一系列规定》中的介绍,若年复利高于国定的最高限制(当前普遍为LPR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租金约定将被判定为无效;3.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

租赁协议期满后未设定期限的装修权益之归属问题在租约到期之后,所有财产都应返还给原承租者,包括其个人物品,如若无法带走,也可经过与出租方充分协商,采取相应的转让方式,将其以合理价格出售给出租方。然而,对于房内的装修及后期增添之物,例如地面材料、天花板甚至于抽油烟机、空调等设备,在进行拆卸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坏,因此这些物品是不允许被带走的。

在法律层面,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直接被视为无效,而是被归类为“可撤销”的合同类型。“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向另一方传递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以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