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邹鹏鹏,现任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8年专职法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建设工程等核心民商事法律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可落地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教育背景是执业根基。我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系统的法学理论训练为我构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缜密的法律思维,让我能够在复杂案件中快速拆解法律关系、精准定位核心争议点。从业至今,我已成功承办民商事案件350余件,服务足迹覆盖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重点行业,积累了横跨不同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也炼就了应对各类复杂法律问题的实战能力。 在多年执业生涯中,我始终以“客户至上、诚信为本”为执业理念,凭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与卓越的案件处理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多次被客户评价为“靠谱律师”。我曾为多家大型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高水准法律服务,无论是常规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还是重大疑难案件的诉讼代理,均能以专业视角为客户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代表性案例见证专业实力: 1、在某股权转让与两百万债务纠纷案中,原告依据协议主张200万及利息赔偿,我通过细致梳理资产证明,精准论证案涉股权无实际价值,最终促使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为委托人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2、在隧道爆破致房损恢复原状纠纷案中,面对村民提出的房屋坍塌恢复原状诉求,我从法律可行性与实际操作层面充分举证,最终法院终审驳回原告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合理平衡了各方权益; 3、在某职业放贷嫌疑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主张追讨46万余元借款,我穿透复杂的资金往来记录,成功论证债务已实际清偿,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本诉请求,有力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未来,我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诚信、卓越”的执业准则,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以更精湛的专业能力、更务实的服务态度,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值得信赖的法律支持,做客户身边靠谱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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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的单方面解除条款的具体情况有哪些(1)当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达成一致共识时,就拥有了解除与该机构所签订劳动合同时止的权利;(2)若劳务派遣机构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保障或条件符合相关标准的义务;(3)或是存在着未依照约定时间、数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薪酬的现象;(4)又或者是该劳务派遣机构未能依规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费用;(5)再者,如果劳务派遣机构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损害到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6)以及劳务派遣机构采取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困境的境地,使得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进而导致劳动合同失效;(7)劳务派遣机构试图通过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排除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劳动合同失效;(8)最后,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会导致劳动合同失效;(9)此外,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还享有其他可以解除与劳务派遣机构所签订劳动合同时止的权利。

劳动者在法律规定下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分为预告解约(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和无需预告解约(因雇主违约、侵权行为)。无需预告解约时,如遇暴力威胁、生命安全威胁、人格侵犯或恶劣工作条件,劳动者可立即通知雇主,并有权索赔和追究其法律责任。雇主需配合解除合同手续。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协议:1)未按期交付租赁物,经书面催促后仍不履行,承租人可提前终止;2)租赁物存在严重瑕疵影响正常使用;3)租赁物品有明显缺陷危及安全;4)承租人滥用或违反约定损害租赁物;5)未经许可转租;6)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且在合理期限内未补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权在以下六种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1)出租者未按时交付且多次催促无效;2)租赁物质量不达标影响经济效益或权益;3)租赁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4)承租不当致租赁物受损严重;5)未经许可转租给第三方;6)未按期缴付租金,经催告后仍逾期。以上行为可能导致出租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