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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做准备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时间:2024.10.1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离婚做准备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合法。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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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庆腾律师

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

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执业以来,以实际解决当事人的问题为宗旨,用法律之利刃,解民众之万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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