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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谈判法务
地区:四川 - 广安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在离婚时不应当转移财产,如果有该情况,另一方可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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