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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个人名义开票的坏处?

时间:2024.09.07 标签: 非诉讼类 税务信息查询 阅读:1168人
律师解析:
用个人名义开票没有什么坏处,就是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开三次发票,第四次不能开了就,如果还需要开发票,就要办理国税证了。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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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旭律师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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