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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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可申请公证。公证机关将审查各方资格、是否存在恶意转让或侵害第三方权益。若符合条件,公证机关将公证。但法律未强制要求公证,取决于双方意愿并需在公证机关受理范围内实施。

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后签订的协议。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协议可能因主体无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部分心智障碍成年人或过度饮酒致暂时无意识者)、虚假表达利益、违法禁止性条款、以及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未被追认而无效。在这些情况下,合同效力将受到质疑,并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未按照法规持有或购入某企业股权的行为称为“违规持股”。如,国内法规明确规定,国企公务员不得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以个人名义持有股权,且禁止利用国家级专项资金购买股票。一旦发现违规持股行为,必须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股权代持协议有效的条件包括:遵循国家律法、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双方真诚、无欺诈地表达意愿;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满足其他法定特许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后,股权代持协议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