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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见了我们怎么去讨债

时间:2024.09.1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39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不见了的讨债方法如下:
1、债权人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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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亚丽律师

河南千字文律师事务所

唐亚丽律师,具有正规的法学教育背景,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多次荣获奖学金并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就到基层法院实习并多次在河南法制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报刊及网站发表文章。作为一名专职执业律师,她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办理过涉及刑事及民事纠纷的诸多案件,以其丰富扎实的法学理论,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在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保险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多类案件中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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