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宋建军律师早年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家三级注册律师,现任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律师执业三十一年。从业律师之前,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宋建军律师从198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尽全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政府、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多次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几十篇。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宋建军律师办理过:建筑房产、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业务及刑事犯罪案件。对担任政府、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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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的遗嘱订立程序在婚姻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富,夫妻双方均有权经由平等协商,以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合法继承人对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享有绝对的处置权,可以借助个人自书遗嘱、他人代书遗嘱或是经过公证机关确认的遗嘱方式,予以确立法律效力。

遗产的继承权是否归属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由遗嘱所继承的遗产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于此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仔细解读与诠释。首先,被继承人逝世之时所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作为拟定遗产财产之指示对象。其次,在对这些合法财产进行计算衡量时,需先行将夫妻两人的共同所有财产根据其事先达成的协议或是现行法律规定,予以必要的扣除和剥离,余下的部分才能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1.一般而言,由于继承或者生前馈赠而得来的财产往往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或是双方由于继承或接受遗赠而获取到的财物,都应该视作双方共享的财富。2.若父母生前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并且明确指示该财产将唯独归其亲生的子女所有,那么这笔遗产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特定人的私有财产。

在此需要根据特定情势进行判断:首先,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若通过遗产继承所获得的财产,该财产应视为双方共同拥有;其次,如果是在夫妻关系维持期间经过法律程序,并在遗嘱中明确表明仅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的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则应独享;最后,对于夫妻其中一方在结婚前已经通过继承得到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当归属唯一的继承人所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这遗产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遗嘱里说了,这遗产只归子女一方所有,那它就成子女的个人财产了。具体怎么继承,遗嘱里怎么写,都得好好研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