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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5.05.1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37人
律师解析: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债务的转让不能有效。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移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也不能任意拒绝债务的转移。债务转移后,从属权利并不随之转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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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佩欣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梁佩欣律师,广州本地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房地产诉讼、合同纠纷、劳动法律事务等。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起草、审核各类民商事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也曾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成员、社区法律顾问。执业期间,梁佩欣律师结合其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及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民商事诉讼及非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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