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经济案件进入公安系统后,
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
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
不予立案的决定。遇疑难、重大
经济犯罪案件,可以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
公安机关在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
报案的控告人。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如果立案了,就要要求开展侦查工作,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第一、
犯罪事实已有
证据证明;
第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第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最后,对于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犯罪性质和
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
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
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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