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阶段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会继续补充侦查,用多种手段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2.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若觉得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3.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被害人不服决定,可7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4.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足时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结论:
职务侵占立案后侦查证据不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补充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应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被害人可申诉或起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时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立案后若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有继续补充侦查的职责,会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来收集、调取证据以查明犯罪事实。当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认为证据依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被不起诉人,若处于羁押状态则需立即释放。被害人若对该不起诉决定不服,有两种途径维权,一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羁押且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若您在职务侵占案件证据方面有疑问,或是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1.职务侵占立案侦查证据不足时,处理方式多样。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继续补充侦查以查明犯罪事实;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应作不起诉决定。
2.对于被不起诉人,若在押应立即释放。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3.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羁押且证据不足时,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建议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采用科学有效的侦查手段收集证据;检察院严格审查证据,确保不起诉决定准确合理;被害人维护自身权益时按法定程序进行;犯罪嫌疑人合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1)在侦查阶段,当职务侵占立案后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会继续补充侦查,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来收集和调取更多证据,从而查明犯罪事实。
(2)若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3)对于被不起诉人,若处于羁押状态应立即释放。
(4)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羁押,证据不足时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提醒:
被害人申诉或起诉需注意时间和程序要求;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要符合法定条件。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收集、调取更多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二)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
(四)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五)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且证据不足时,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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