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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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严惩不贷,就算没出事故也一样。 法院一般会判拘役,还要交罚金。 危险驾驶罪范围广,酒驾、路中竞速恶劣、校车或客运严重超载、超速行驶、违规运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等,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醉驾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根据法律,饮酒驾车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伤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行为免责,只在医疗费用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追偿。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与赔偿。

醉酒驾车保险公司不会赔。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酒后驾车属于保险条款中列明在责任免除范围内,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所以当肇事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时,保险公司只是在医疗费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免责,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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