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陈旭玲,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十二年,办案理论功底深厚,代理案件认真负责,思维敏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11年-2015年曾在重庆固德律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至今执业于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办理大量的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承办了大量暴力伤害、盗窃、抢劫、非法经营、涉毒涉黑类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刑事辩护及非诉讼业务。执业以来,还承办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为农民工、低收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在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提供劳务者受害等案件中争取到了合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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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违反义务或侵权时,相关权利主体可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其民事法律责任。审理分为普通流程(处理法律责任)和特别程序(变更监护权)。涉及两者时,责任判定与监护权变更将分别审理。

监护人违反义务或侵权时,相关权利主体可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其民事法律责任。审理分为普通流程(处理法律责任)和特别程序(变更监护权)。涉及两者时,责任判定与监护权变更将分别审理。

监护权可能因监护人行为失当、无法履行职责、严重侵犯被监护人权益而调整。如监护人行为危及被监护人生健康或财产安全,可能导致监护权转移。即使非直接抚养方,仍有法定抚养费支付义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可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决。

变更监护权常见原因包括监护人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侵犯权益,如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监护权可能因监护人将责任转委托他人;一方去世后,合法收养手续齐全的抚养人获得认可,除非有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提出并获法院支持的异议。

在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未尽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陷入困境、或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监护权可调整或变更。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具体数额和期限需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监护权变更不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