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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变更的情况是什么?

时间:2025.05.1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70人
律师解析:
监护权变更的情况有:
1.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
2.夫妻离婚后,对子女有明显不利行为的;
3.监护人委托他人的;
4.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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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玲律师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陈旭玲,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十二年,办案理论功底深厚,代理案件认真负责,思维敏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11年-2015年曾在重庆固德律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至今执业于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办理大量的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承办了大量暴力伤害、盗窃、抢劫、非法经营、涉毒涉黑类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刑事辩护及非诉讼业务。执业以来,还承办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为农民工、低收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在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提供劳务者受害等案件中争取到了合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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