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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协助过户怎样强制执行?

时间:2025.05.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80人
律师解析:
房屋过户判决、裁定等生效后,应当履行协助过户一方,有协助过户的义务;未协助过户,受让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要求协助过户一方,协助受让人办理过户。人民法院还可通过,向房管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帮助受让方办理房屋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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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 协助执行本身即为人民法院进行的强制措施,因此是不需要再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执...... 更多>>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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