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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转为逮捕的情况是否严重?

时间:2025.05.0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37人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37天转为逮捕的情况严重,刑事拘留37天转为逮捕是因为检察院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批准逮捕。一般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又不适宜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说明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有点严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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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骄虎律师

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

赵骄虎律师,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11年执业至今,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侵权、劳动工伤诉讼代理工作,曾获秦淮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高淳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典型案例: 刑事方面:南京首例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后当事人获不起诉 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获无罪判决 马某销售假药罪改为非法经营罪刑期由13年半改为6年 金某某诈骗案由主犯改为从犯刑期由13年改为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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