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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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非法制造的货币仍故意持有或使用。刑法规定,如涉案金额达4000元人民币以上或假币数量400张(枚)以上,将依法追刑并立案侦查。

根据我国关于持有和使用假货币罪的法律,警方在以下情况下应考虑刑事侦查和指控:一是假币面值总额超过四千元或纸币/硬币数量达四百张/枚以上;二是涉及较大金额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如持有和使用假币总额巨大,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具体规定请参照相关法律条文。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持有使用假币罪怎么立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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