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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分主犯和从犯么?

时间:2025.05.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49人
律师解析:
强迫交易罪符合下列条件的,则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共同犯罪,需要区分主犯从犯
一、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的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四、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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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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