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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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非法传播有害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涉及淫秽类严重物品,如累计推广、传播淫秽物品300-600次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这体现了对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零容忍立场,旨在保护公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和谐。

我国对非法传播有害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涉及淫秽类严重物品,如累计推广、传播淫秽物品300-600次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这体现了对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零容忍立场,旨在保护公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和谐。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法定刑期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事拘留作为阻止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达37天。公安机关在此期间进行侦查,随后案件可能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刑罚裁决。整个过程可能需数月到半年,具体判决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

群主若未违法,可能面临10-15天行政拘留和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则可能只受5天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将承担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责任。根据规定,利用互联网创建传播淫秽信息的群组,成员超30人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创建者、管理者和传播者都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