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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传播传统形式的淫秽物品,如书刊、影片等,当向他人传播人次达到三百至六百以上,或者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就满足立案条件。在日常中应避免此类传播行为,同时发现他人有此类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只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影等视频文件达到二十个以上,或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或淫秽电子刊物等二百件以上,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等符合司法解释情形的,也会被立案。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要规范自身网络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等。
2025-12-17 12: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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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播淫秽书刊、影片等物品,满足以下条件会立案:
传播人次达三百至六百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利用网络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有这些情形会立案:
传播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电子刊物等二百件以上;实际点击数达一万次以上等,具体按司法解释认定。
2025-12-17 12:1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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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会被立案,包括传统物品和电子信息传播不同的立案标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有明确的立案条件。对于传播传统的书刊、影片等淫秽物品,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被立案。而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一定数量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等,或者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等情况也会被立案。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健康的社会环境。如果遇到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的法律责任和权益。
2025-12-17 11:5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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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有明确标准。对于传统形式的淫秽物品传播,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立案。而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也会立案: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等,具体依相关司法解释认定。
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互联网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利用技术手段过滤淫秽信息。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健康的社会和网络环境。
2025-12-17 10:0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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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传播传统形式的淫秽物品,如书刊、影片等,只要向他人传播人次达到三百至六百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就满足立案条件。这表明传播的范围和社会影响是衡量是否立案的重要因素。
(2)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时,不同类型的淫秽电子信息有不同的数量标准。例如,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电子刊物等二百件以上,或者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等,都可能被立案。这体现了对新兴传播方式的规范,以适应时代发展。
提醒:
传播淫秽物品是违法行为,无论是传统形式还是借助网络传播,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若涉及相关情况,因案情差异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17 08:32: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