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订立精选解答 > 电子邮件签订的合同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吗?

电子邮件签订的合同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吗?

时间:2025.05.1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1133人
律师解析:
电子邮件签订的合同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形式是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电子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更多>>
史宇航律师

山西中吕(长治)律师事务所

一、个人简介: 史宇航,山西中吕(长治)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系,本学学历,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取得山西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2022年评定为四级律师,2023和2024年两次被市律协评选为优秀律师和优秀工作者。 在校期间曾在本地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一年,自2013年从事专职律师职业近12年,期间办理大小案件近800余件,诉讼经验丰富,实战型律师。在诉讼技巧和案件应对策略方面有扎实功底,善于通过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对案件进行双重解构,非常注重沟通交流,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执业以来获得委托人一致好评。 擅长:民事债权经济纠纷、商事公司股权并购、建设工程索赔、行政拆迁诉讼、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侵权索赔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曾多次担任和对接服务县、区级政府一级机关及土地、城建、城投等多部门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参与国有资产划转、区域行政拆迁、企业上市筹划等专项法律业务,现对接服务本地潞安集团、晋能控股等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入职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在诉讼和非诉领域业务均能娴熟胜任。 二、典型案例: 1、2018年参与某地区土地行政拆迁、收储专项法律事务,系核心骨干成员; 2、2020年参与某地区煤炭禁采区区域划定专项法律事务,系核心骨干成员; 3、2022年参与某地区国有城投企业区域资产划转专项法律,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代理刘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索赔工程款案件,涉及标的600万元,系主办律师; 5、2023年代理李某股权转让纠纷,成功追回股权,涉及标的600余万元; 6、2024年代理某建设公司索赔工程款,涉及标的2600万元,系主办律师; 7、2024年代理杨某诉某市城建部门拆迁赔偿案件,成功取得赔偿款30万元;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