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晨夕律师事务所
源朝君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办理过各类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工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新的经验,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人脉关系。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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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无差别。在法定继承环节中,各顺位继承人所享受的权益是同等且平等的。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遵循以下顺序进行:首先,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继承拉开序幕之后,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进行遗产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接棒。

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具有相同的继承权。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代位继承人也处于第一顺序,就按顺位关系来。如果代位继承人处于第二或第三顺序,那么肯定是排在第一顺序之后。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

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都是平均分割的。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