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
非法收购明知是
盗伐、
滥伐的林木,
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345条第三款规定,犯非法收购盗伐、
滥伐林木罪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处或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构成四要素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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