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弘生联合律师事务所
2012年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后任职于人民法院五年半,秉持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擅长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经济纠纷等业务。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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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所需要提供的证据清单展开第二回合离婚诉讼所需提供的具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先,需提交首次离婚诉讼的结果文书(如判决书或裁决);其次,能够充分证明并说明夫妻感情基础已经破裂的关键性证据材料应被详细整理并备齐;再者,应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结婚证)以及户口簿等有关信息的书面复印文件;最后,为核实抚养权、养育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因素,以及夫妻间共同财产、债务归属及其责任划分及其原因,建议提供能够证明以上事实的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比如收入情况证明或者房产产权证明等。

关于诉讼离婚的二次上诉与首次诉讼之间需间隔六个月方可提起之相关法律规范明确指出,第一种顺序为,对于已判定或经调解协商达成协议但并未准予离婚之案件,以及审理认定维持抚养关系之关联案件,如若无新的发展态势及合理缘由,原告于该期限之内再度发起诉讼,法院将依法不受理此类事件。而针对二次诉讼离婚的六个月时限,则自宣告不允许离婚的判决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次日本日即开始进行计算。

第二次申请离婚,需间隔至少六个月才能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此期限自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次日起算,非被告接受判令之日。若无新证据或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将不被受理。期满后有新事实或原因证明诉讼必要,方可再次提起诉讼。

第二次离婚诉讼需提交证据: 1.第一轮审判的判决或裁定; 2.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及离婚原因的证据; 3.个人身份信息资料副本; 4.抚养权、扶养能力、抚养条件相关证据; 5.婚姻财产、债务及当事人过错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房产证等。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