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立即咨询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儿媳没有直接赡养婆婆的义务。赡养责任主要由子女及其他法定责任人承担。儿媳的赡养行为被视为协助配偶履行义务,且此义务仅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然而,法律鼓励丧偶儿媳积极赡养公婆,并在一定条件下赋予其遗产继承权。但此为非强制性规定,儿媳无法定赡养职责。

根据我国法律,儿媳对公婆没有强制赡养义务,但应协助配偶尽赡养义务。离婚或配偶过世后,协助义务终止。 然而,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可成为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配偶协助但不承担直接责任。

在法律层面,儿媳无直接赡养公婆责任,主要是辅助性协助。成年子女则需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已建立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养父母。赡养义务不仅限于经济支持,还包括精神和生活的关照。

根据我国法律,儿媳对公婆没有强制赡养义务,但应协助配偶尽赡养义务。离婚或配偶过世后,协助义务终止。 然而,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可成为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配偶协助但不承担直接责任。

儿媳在中国法律上并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责任。法律仅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并满足条件,她有权继承公婆的财产。因此,儿媳不赡养公婆并不违法,但尽赡养义务可能带来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