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离婚协议以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
时间:2025.05.0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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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
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
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重新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
离婚登记手续,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反悔后请求重新分割的必须是订立
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
(1)必须双方自愿;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处理好子女
抚养以及财产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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