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买卖婚姻是否属于是有效婚姻?
时间:2025.05.05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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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农村买卖婚姻一般不认定是有效婚姻的。
买卖婚姻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一、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请
撤销婚姻:
(一)申请人携带本人
身份证、
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原办理
婚姻登记的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属实的,应当做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决定书,并收回结婚证。
二、我国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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