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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哪些用?

时间:2025.05.07 标签: 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对危害国家安全,不服从国家制度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执行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可能因为假释而不被关押,如果这个时候他还享有政治权利的话,他们很有可能利用政治权力再次从事犯罪活动,危害社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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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律师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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