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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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危险驾驶是否属于紧急避险时,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紧急危险情况,例如现场证据、证人证言和监控录像等;其次要查明驾驶行为是否是为了避险,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和同行证人的见证;最后要评估该行为是否是唯一合法的避险途径,同时要考虑环境和路况等因素。只有全面审视这些因素,才能做出明确的判断。

在刑事案件中,紧急避险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这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免受即时威胁,而采取的必要避险措施。即使造成了损害,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判定时,关键是要审视避险的必要性、损害的限度以及利益的平衡等要素。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是公权力救济的一种,当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个人、他人安全、财产受突发性威胁时,当事人可采取紧急措施避险。但仅因避险导致的损害,才能豁免其刑事责任。

新《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