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清算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成立
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
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二、通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三、召开
债权人会议。
四、清算公司的财产、
债权债务。
五、
清偿债务。
六、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
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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