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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户本人是否要去?

时间:2025.05.29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1369人
律师解析:
办理入户是否需要本人去,有以下两种情况:
1.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
2.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
但如果是户主的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需要上户口,则不需要户主本人,只要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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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蓉蓉律师

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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