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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如何认定管辖?

时间:2025.05.2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29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死亡的,就债务偿还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借款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接收借款地为合同履行地。
2、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就债务偿还问题出现纠纷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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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债务人死亡的,就债务偿还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借款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接收借款地为合同履行地。 2、债务人死亡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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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象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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