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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原告诉讼主体是谁?

时间:2025.05.2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496人
律师解析:
原告的主体资格在法律上规定的较为明确:
1、因交通事故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人”。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上述这三种人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人身遭受损害的,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2、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这类“人”是与受害人之间存在抚养赡养或继承法律关系的近亲属。其单独享有被扶养人的扶养费和共同享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实践中,享有此项赔偿的权利人均可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为共同原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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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儒律师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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