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
阴阳合同”,实践中也被称为“黑白合同”,并非我国法律上的规范性概念,而是现实中
当事人基于特定的目的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在形式上,阴阳合同存在两份合同,一是提交税务、不动产等政府部门查验、备案的“阳合同”,双方当事人并不实际履行该合同;二是当方当事人之间实际约定履行的“阴合同”,仅由当事人自己掌握。
在内容上,“阴合同”与“阳合同”就同一事项约定了不同的价款、数量、履行时间或地点等条款。
在性质上,阴阳合同的本质是基于一种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做出的不同意思表示,不同于合同变更,也不是当事人之间另行签订的合同。
当事人之所以就同一事项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等。“阴阳合同”实质上是一种
违法违规的合同,损害国家与集体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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