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居间人促成
合同成立,要如实报告订约事项,要是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委托方利益,没报酬还得
赔偿。
2.促成合同成立,可按约定拿报酬。
没约定或不明且协商不成,按劳务合理确定报酬。
因
居间媒介服务促成的,由合同双方平摊。
3.未促成合同成立,没报酬,但可让委托方支付必要活动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居间人小李帮忙促成一笔买卖交易。小李为促成合同成立,故意隐瞒了交易方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重要事实,使小朱与交易方
签订合同。随后小朱发现问题,交易遭受损失。同时,双方对于居间报酬未明确约定,小李在促成交易后要求高额报酬。小朱认为小李不应获得报酬且应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应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小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损害了委托人小朱的利益,所以小李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还应承担小朱的
损害赔偿责任。
2、因双方对报酬
未约定且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需按小李的居间劳务合理确定报酬。若该交易是由小李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的,则应由
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报酬。不过在此案中,小李因过错不应获得报酬。若小李未促成合同成立,虽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小朱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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