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联系电话18602828519、18011310519,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金牛万达SOHOC座31楼,或郫都区杜鹃路46号汉正广场10楼1020室。 现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郫都分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曾任职于某国有大型运营商网络建设部。 主要在刑事辩护、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领域拥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优势,特别擅长诉讼出庭,在庭审技巧、应变能力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逻辑思维强、条理清晰。 执业特点: 1、不畏权贵、不畏强权,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胆识和勇气,永远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都始终秉承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宗旨,兢兢业业,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3、工作勤勉尽责,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办案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曾经主办案件: 1、承办国家赔偿案件,为国家赔偿请求人仰**成功争取赔偿金77667元【成郫检控申赔决(2018)1号】; 2、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雅安市龙腾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和成都联信行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为为被害人追回6587.8269万元实际损失【(2016)川1802刑初211号和(2018)川18刑终17号】; 3、作为被告辩护人,在深圳****金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200余万一案中为被告李**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10万元。【(2022)川0191刑初86号】; 4、在被告人周*涉嫌贩卖36.48克毒品一案中,因被告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可能,庭审中据理力争案件存疑,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36.48克,从轻判决有期徒刑2年8个月【(2015)成郫刑初字第71号】。 5、在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因雅康高速建设工程而起的建工程合同纠纷中作为原告代理人,为当事人成功追回1100余万工程款及利息。【2020】郑仲裁字第0050第号裁决书】; 6、在成都市温江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汪**、刘**、成都**园艺有限公司、**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为当事人成都市温江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2021)川09民终425号、(2021)川民申6569号】。 7、在陈**涉嫌强奸罪一案中据理力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诉机关的酌定不起诉文书,当事人不再因此事有犯罪记录。【川成高刑检不诉(2022)221号】 吴国强律师竭诚为当事人服务,专办疑难案件!受人所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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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登门造访滋扰生事且对他人进行侮辱凡在他人住所或工作场所进行寻衅滋事和侮辱谩骂行为者,将被处以五天以上、十天以内的拘留;若情节更为严重,可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同时还需处以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然而,如果这种行为已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例如引发其他严重后果,那么处罚将会更为严厉:可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骂人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有这种可能。如果骂人情节特别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那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来说,只有少量、没造成严重后果的骂人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频繁针对特定人群,导致公众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那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辱骂他人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但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可能会触犯其他法规,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反复、严重辱骂,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此罪。在日常生活中,这种行为往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判断辱骂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言论的形式、地点、受害人以及后果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后才能确定。

在寻衅滋事罪中,对多次侮辱诽谤的判定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情节、方式以及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等。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多次侵犯他人的名誉,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定犯有寻衅滋事罪。这里的“多次”通常是指三次或以上。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果导致受害人出现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后果,那么情节就会更加恶劣。

在寻衅滋事罪中,如果一个人多次辱骂他人,且情节严重,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辱骂的情节、手段以及造成的影响等等。 这里的“多次”是指三次以上,而且辱骂行为必须是公开的、持续的,并且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仔细审查辱骂的内容,看看是否存在侮辱或诽谤的情况,以及这些辱骂行为是否导致被辱骂者的社会评价下降或者精神受到伤害。 此外,扰乱公共秩序也属于寻衅滋事罪的严重情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