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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公章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5.05.1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371人
律师解析:
盖章与合同效力的问题之本质不在于章本身的真假或者加盖与否,关键在于盖章之人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首先要搞清楚盖章行为的意义。《民法典》第490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从该规定看,盖章与签名具有同等效力,都是对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确认。对自然人而言,签名与加盖私章都由其自身完成一般不存在争议。但公司被拟制了人格,其对外的意思表示需要通过特定自然人的签名或盖章才能实现,由于该自然人本身也是法律主体,因此仅凭签名,尚不足以区别某一行为是其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所以需要通过加盖公章来区别,即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此时应当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其次,出于交易便捷原则,合同相对方对加盖公章的合同具有合理信赖利益,并认为公章所示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为其意思表示,但是并不能断定该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由于盖章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因此该自然人不仅应当是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且还需要享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也就是说对于盖章问题的本质不是盖章本身,而是盖章的人是否具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自然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而无代表权或代理权人加盖的公章,即便是真公章,也可能使合同最终归于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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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浩鹏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睿谨律师团创始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要案部、重大案件部首席律师,盈科深圳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支援律师。曾在大型国企证券公司从事工作,有着深厚的商务资源及社会资源。专业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擅长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及对案件推进过程的精准把握及时调整诉讼策略灵活办案,解决许多疑难案件,案例丰富、专业强,口碑好。【刑事辩护领域】:精细、灵活的办案风格,成功帮助许多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以及争取到缓刑。对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减轻缓刑等刑事业务有着独到心得。有着较多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等成功案例。【主要辩护罪名】: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毒品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走私罪、组织传销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型犯罪等罪名。案例: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取保候审、减刑)、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减刑)、蒋某诈骗罪案(取保候审、不起诉)、方某职务侵占罪案(取保候审、缓刑)、张某走私罪案(不起诉)、黄某开设赌场罪案(缓刑)、雷某故意伤害罪案(取保候审、不起诉)、李某某职务侵占罪案(减刑)、钱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取保候审、缓刑)、袁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取保候审、缓刑)、沈某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缓刑)、黄某某盗窃罪案(取保候审,不起诉)、齐某某故意伤害罪案(取保候审、缓刑)、陈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减刑)、吴某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缓刑)、王某侵犯商标罪 (减刑)【公司法务领域】:通过帮助企业合理规避风险及把握行业发展变化相结合的方式,凭借严谨高效的态度、精深的法律技巧,量身定造服务方案,全方位帮助规避风险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与多个行业的企业保持着深入的法务合作关系。擅长:公司法律顾问、公司风险控制、股权纠纷、企业商事仲裁、公司合同纠纷、公司破产清算等。【部分合作行业】:互联网高新科技、跨境电商、医疗器械、制造业、新能源、金融管理、物流运输等。案例:深圳市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深圳市XX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东莞XX贸易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深圳市XXX商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XX(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对受理的每起案件勤勉尽责,经验丰富、胜诉案例较多。带领团队在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诉讼业务中屡创佳绩,获得众多当事人一致。 【部分成功案例】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本金90万余元及利息;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标的额一亿三千万;某公司股权投资纠纷案件,标的额730万;周某不当得利纠纷,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本金70万余元,并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用。 【婚姻家事领域】:用晓之以情、动之以法相结合的方法,多次成功帮助当事人起诉离婚成功,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帮助当事人分割到了大部分共同财产。擅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诉讼、抚养权、遗产继承纠纷等。 【部分成功案例】:田某离婚案,两周内成功调解结案;林某离婚案,成功调解争取到抚养权及抚养费;熊某离婚诉讼,成功判决离婚,并且分割到较多夫妻共有财产;张某某遗嘱继承系列专项服务;陈某某等5人深圳房产继承纠纷案(拿回被侵占财产约7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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